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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月2日,記者從達茂旗人民法院瞭解到,達茂旗人民法院審結的一起兒子狀告母親要求支付草場補償款一案,得到包頭市中級人民法院的支持。
  2月17日,達茂旗人民法院受理金某起訴母親的合同糾紛案,金某要求法院依法確認母子雙方簽訂的協議書合法有效,並要求判決母親給付草場補貼款6457.5元。
  法院經審理瞭解到,2013年11月25日,金某繼父劉某去世。劉某承包草場產生的禁牧補貼款是劉某和其配偶即金某的母親的夫妻共同財產,金母對2013年11月25日以後的禁牧補貼款享有處分權。此後,金母對該禁牧補貼款進行了處分。金某提供的2013年12月15日簽訂的協議書約定,金母給金某6457.5元草場禁牧補貼款。但是,在案件審理中,金母辯稱該協議的內容不是其真實意思表示,本人也未在該協議上按印。對此,金母只有口頭陳述,未舉證證明,其辯稱理由不足以對抗金某提供的協議書,達茂旗人民法院不予採信。金母作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與其子簽訂的協議書未違反法律的規定,應認定為合法有效,金某要求母親給付禁牧補貼款6457.5元的訴訟請求符合法律規定,金母應當按約定履行協議內容。於是,達茂旗人民法院判決金母按約定履行協議內容,金母不服該判決,上訴到包頭市中院,包頭市中級人民法院裁定維持原判。
  11月2日,審理此案的達茂旗人民法院法官表示:“為了區區數千元草場補貼,兒子和母親打了半年官司,半年的訴訟之路艱難而漫長,母子因此變成了陌路人,給人們留下的是無限的遺憾。因財產糾紛,母子對簿公堂針尖對麥芒,不惜爭得面紅耳赤老死不相往來,反映出的不僅僅是個人素養問題,還是一個社會問題,在當今各種價值觀和社會思潮紛繁複雜的大背景下,繼承和發揚中華民族的優良傳統,母慈子孝,提倡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顯得尤為迫切和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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