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網海口7月7日電 記者 邢東偉 通訊員 呂瑩玉 海口市一男子鄭某走入極端產生燒掉自家房屋的想法,於是先澆煤油點燃胞弟床鋪還持刀阻止父親滅火後自殘。今天海口市美蘭區法院以犯放火罪,對其判處有期徒刑四年。
  鄭某,36歲,海南省海口市人,因犯放火罪,於2013年10月3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1月6日被逮捕。近日,美蘭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此案,並依法作出判決。
  經審理查明,鄭某,36歲,海南省海口市人,2013年10月2日13時許,鄭某產生將其居住的位於海口市美蘭區新埠居委會外沙村的房屋燒掉的想法,於是他便將家中煤油燈里的煤油倒在其弟弟房間的床上、衣服上,並用打火機點燃。將其弟弟的房間點燃燃燒後,鄭某又拿了半瓶廣東米酒倒在自己所住房間的床、柜子上,再用打火機點燃,期間還拿塑料袋丟到火里助燃。
  等兩個房間火勢變大後,鄭某因燃燒產生的濃煙太大準備離開家,在門口遇見其父親鄭某某,鄭某某發現自家住宅起火,準備進屋查看火勢,但鄭某拿出攜帶的一把三菱刀威脅其父,鄭某某害怕鄭某傷害自己,逃至安全地方後報警。
  鄭某在放火後用三菱刀自殘並暈倒在路邊,之後民警將其抓獲。  (原標題:海口一男子胞弟床上澆煤油點燃持刀阻止父親滅火後自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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