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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羊城晚報記吳哥窟者 沈婷婷
  12月18日,多日瀰漫著的霧霾退散,陽光可以直射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二樓的審判庭,庭審於9時45分開始,持續到中午1時才結束。這起案件的核心人物是2011年找房子轟動深圳的遭“富士康”驅趕的“工傷員工”張廷振。
  當時,深圳市寶安區人民法院一審判決駁回張廷振與富士康旗下鴻富錦精密工業(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鴻富錦深圳”)存在事實勞動關係之訴求。遭遇工傷後又獲悉自己簽署的勞動合同關係居然在惠州,富士康方面要求張廷振回到惠州驗殘才能賠付,雙方就此事爭執了兩年多。在二審的開庭現場,張廷振的父親張廣德希辦公室出租望能得到合理的賠償,更希望勞動者能正義公正地維權。
  事發:剛升主管就遭支票貼現遇電擊
  事情回溯到2011年7月,鴻富錦深圳在深圳市招聘員工,張廷振應聘,考試後被錄用,於當年8月4日正式上班,與鴻富錦深圳建立事實勞動關係,職務為公司總部周邊太平洋房屋MTPC設備維修工程師,月工資4086元。
  2011年10月26日,對於一個家庭來說是極其崩潰的一天,爸爸、媽媽、妹妹都趕赴深圳,因為張廷振出事了。
  妹妹張紅玲告訴羊城晚報記者:“哥哥當時想把技術都學全面後就出廠。”哥哥在出事的前一天還把這個意願告訴了爸爸。但是爸爸希望他為了女朋友在富士康裡面工作。但是哥哥去意已決。富士康的領導為了輓留他,升他做主管,“誰知道第二天就出事了。”
  10月26日下午1時40分,張廷振在鴻富錦深圳龍華廠區內修理圍牆上的射燈時,因公司未配備安全手套和違章指揮,不慎被電擊倒,造成頭部肺部受傷,送醫院治療,張廷振左腦被切除,右半身癱瘓,失語失憶。張廷振父親找到鴻富錦深圳索賠,但對方不承認與張廷振建立了事實勞動關係,拒賠。
  現狀:頂梁柱如今失語失憶
  “現在殘廢了,一輩子都需要別人照顧。”張紅玲告訴羊城晚報記者,哥哥1986年出生,大專畢業。出事之後,哥哥已經失憶了,什麼都不知道。現在在深圳市第二人民醫院住院,今天醫生還問他知不知道張紅玲是誰,他都只會說“哥哥”,因為妹妹張紅玲每天都會對著他喊“哥哥”,“我已經照顧他兩年了,我喊哥哥他就喊哥哥,我喊媽媽他就喊媽媽,什麼都是亂喊的,跟著我喊。”
  張紅玲告訴記者,哥哥當初來富士康,是因為他女朋友在富士康,“是家裡面定的親。”張紅玲說,哥哥大學學的是機電一體化,畢業之後自己還學了電腦編程,還考了高級電工證,每天下班還學習。
  張紅玲說,他們再次上訴不是為了謀財,只是為了得到應該的賠償。她說,自己這兩年都在照顧哥哥,已經有兩年半沒有工作了,現在房租都交不起了,欠醫院的治療費已經有十幾萬了。
  聚焦:事實勞動關係在哪
  關於張廷振維權的事情,爭議的地方在於:他在深圳富士康工作,勞動合同卻在惠州。
  富士康方面曾向媒體介紹稱,張廷振於2011年8月4日入職基準精密工業(惠州)有限公司從事設備維護工作,與該公司簽訂勞動合同書。勞動合同中明確約定薪資關係所在地是惠州市。由於工作需要,張廷振入職後被派往深圳龍華廠區出差參加培訓學習,在鴻富錦深圳上班,屬於正常的支援。
  這一說法顯然無法讓家屬接受,張廷振的父親張廣德就張廷振是否與鴻富錦深圳公司存在事實勞動關係向寶安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結果被駁回。張廣德又向寶安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一審法院經審理後作出判決,張廷振與深圳公司不存在勞動關係,駁回其訴求。張廷振的家人認為,張廷振遭遇一種合同陷阱,即人在深圳工作,工資及社會保險關係在惠州。
  18日,深圳中院開庭對此案進行二審審理。雙方爭論的焦點依然集中在張廷振與鴻富錦深圳公司是否有事實勞動關係上。
  鴻富錦深圳的代理人則表示,張廷振與基準惠州公司簽訂的勞動合同是真實有效的。至於張廷振在深圳工作,是其與基準惠州公司履行勞動合同的重要表現,不能作為認定張廷振與鴻富錦深圳公司存在事實勞動關係的依據。
  目前,該案仍在進一步審理中。
  沈婷婷  (原標題:受工傷,富士康卻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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