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五歲的崔某聲稱自己網上相識後同居的女友竟是五十歲大媽,發覺“被騙”後想要分手,被索要“分手費”十七萬元。近日,通州法院審結這起奇案,並判決被告崔某償還借款17萬元。
  小崔向法庭陳述說,自己在網上認識了楊女士,對方稱自己二十多歲。網聊一段時間後,雙方確定了戀愛關係。見面後,因楊女士化了妝,且保養較好,他並未對其真實年齡產生懷疑。後兩人關係迅速發展,進而同居。同居生活中,他對楊女士的真實年齡產生了懷疑,發現楊女士真實年齡五十歲並非二十多歲,且連名字都是假的。小崔提出分手,但楊女士表示分手可以,但要支付分手費。無奈之下,他按照楊女士的要求向其哥哥楊先生打了借條。
  但原告楊先生講的故事卻是另有版本。楊先生稱,小崔系其妹妹楊女士的朋友,因經營需要,通過其妹妹介紹,他借給小崔17萬元,借款到期後,小崔卻以各種理由推托,拒不還款。
  庭上,小崔承認借條系自己所寫,但稱根本不認識楊先生,更沒有向楊先生借款17萬元,借條是按照楊女士的要求寫的,自己也沒有多問什麼。
  楊女士出庭為楊先生作證時異常激動,多次欲毆打小崔,稱小崔所說一派胡言,毀壞了自己的名聲。楊女士稱自己與小崔只是關係不錯的朋友,但不是男女朋友。當時,小崔因為在某一酒店經營酒水,才提出借款。楊女士領著小崔到哥哥家拿了錢,並當場打了借條。
  經審查,法院認為小崔向楊先生借款17萬元,並有借條對借款事實予以確認。至於小崔提出借條系應楊女士要求所寫,其並未向楊先生借款17萬元的抗辯意見,小崔對其主張未提供有力證據予以證明,其抗辯意見無法推翻其向楊先生出具借條的事實。最終,判決小崔償還楊先生借款17萬元。
  本報實習記者 嚴琪 J195  (原標題:25歲男50歲女到底誰騙了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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